海巡署偵防分署桃園查緝隊表示,今年5月間接獲線情,經常往返美、台2地的曾姓男子(20餘歲)涉嫌在美國購買含有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六氫大麻酚成分之軟糖,準備在今年5月20日搭乘班機來臺,隨即會同桃園警分局、海關等單位於5月21日曾男入境時,透過X光檢查發現其隨身行李有可疑軟糖製品,以毒品試劑檢測出含有大麻成分。
經調查曾男係在美國德州某處,購買含有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六氫大麻酚成分之軟糖1包(淨重92.6030公克),以為包裝精美,與市售零食無異,因此存著僥倖心態夾帶闖關,未料還是被查獲,全案經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後,已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運輸第二級毒品罪提起公訴。
海巡署偵防分署桃園查緝隊表示:大麻軟糖具成癮性,若流入市面不慎被青少年誤食,將產生嚴重危害;另毒品走私近年手法不斷翻新,含有大麻酚之大麻軟糖在我國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公告列管之第二級毒品,運輸、販賣將面臨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得併科1千5百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切勿攜帶或郵寄入境,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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