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針對廟會單位於夜間逾時仍在道路舉行活動,且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1項多款規定,均已依法告發,每項違規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警方並在現場責令廟方即時停止活動及消除道路障礙,還給市民該有的居家安寧與交通環境。

仁武地區廟會活動逾時,且在道路堆積煙火,警方將開單告發。翻攝畫面
仁武地區廟會活動逾時,且在道路堆積煙火,警方將開單告發。翻攝畫面

環保局表示,仁武區廟會繞境活動燃放爆竹,致產生明顯粒狀物,依違反空污法32條規定,裁處3張,裁處金額7560元;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禁止時段,使用擴音設施,違反噪音管制法8條規定,裁處1張,金額6000元;另炮屑未清掃,違反廢清法27條規定,裁處2張,金額4800元。合計裁處6張罰單,總裁處金額1萬836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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