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控,柯文哲的行動硬碟「A1-37」中,存有一個Excel檔案「工作簿」,上頭記載捐款人及捐款金額。其中,一列載有「姓名范有偉、數字500、經理人蔡明興」文字,范曾證稱向柯捐款500萬元,檢方因而認定該檔案性質為帳簿,且數字為金額、單位為萬元,並由此認定同個檔案所寫「小沈1500」為沈慶京行賄1500萬元的賄款。
根據起訴指出,范有偉接受偵訊時證稱「我有捐錢給柯文哲,希望柯文哲去選總統」、「我在住處地下室,交付500萬元現金給柯文哲」、「從我的車子後座拿一個有拉鏈的手提袋,裝著500萬現金給柯文哲」等語。
范有偉今日出庭證實,他確實有捐贈500萬元給柯文哲,初衷是希望支持柯,讓柯能像前總統蔡英文、陳水扁成立基金會、智庫。對於這筆款項哪裡來?如何交予柯?范稱在他家地下室交付500萬元沒錯。
沈慶京的律師徐履冰提問,檢方在偵訊時曾問范有偉「500萬元何時提領?」范曾回應「家裡隨時都有500萬元」。對此,范不以為然地回稱,他的意思是家裡「隨時都有不少錢」,每個月也都會固定提領現金存放於家中,「500萬元對一些人可能很多,但就他而言隨時都可以提領,這點不用懷疑」。
范有偉說道,他家裡備有保險箱,事前就已備好500萬元現金,也坦言「這筆錢就是要給柯」。然而,徐履冰質疑,柯在去年接受偵訊時曾證稱「這很奇怪」,更強調「范有偉家沒有地下室」;對此,范笑一笑回稱,他家在17樓,怎麼可能沒有地下室?「柯P若稱我家沒地下室,代表他對建築法規不熟」。
不過,范有偉也坦言,他並不清楚柯文哲有無一同前往地下室。范還原過程指出,當天他將裝有500萬元現金的提袋放置於後車廂,柯欲從他家離開時有一起搭電梯下樓,但不確定柯是在一樓等,還是有跟他共同去地下室。此時,法官也向范加以確認,錢袋究竟是放在車子後座還是後車廂?范回稱「後車廂」。
至於柯文哲的「工作簿」檔案中,為何會提到富邦金控董座蔡明興?范有偉回稱這應該要問柯。范指出,事後有媒體報導稱,工作簿檔案內容暗示該筆500萬元為蔡明興所捐,他強調自己在偵訊時沒有這樣說過,也認為報導內容有誤,因此有請律師提陳報狀澄清。
范有偉表示,他在第二次偵訊中證實捐款500萬元,如果他過去沒有捐也就不會承認。范坦言,因為這件事讓他商界已經沒什麼朋友,依他的財力及歷年捐款,應該不用懷疑他沒捐500萬元。最後,范指出,他事後對媒體發布的聲明都和柯文哲無關,也無關翻供,純粹就是為了要澄清,他也再度強調「我是柯最忠誠的朋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