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員李天生表示,他接獲死者阿公陳情,20歲的李姓外孫原本就讀朝陽科大二年級,因家境貧寒,希望提早當兵,並於服役完後投入職場賺錢,遂於9月30日前往學校辦理休學,校方要求他先繳交三分之一的學雜費約18000元。

李天生說,根據家屬的說法,李姓男大生因沒有錢繳納學雜費,無法辦理休學,心情沮喪,當天返家和阿嬤討論後就悶悶不樂,下午外出後就沒有回家,隔天清晨接獲警方通知才發現外孫在小時侯成長的住處墜樓身亡。

家屬事後接獲校方公文,表示李姓男大生114年度第1學期因未辦理註冊手續,依該校學則第13條規定,應予退學,同時註明「若有經濟困難協助者,亦請洽請各系辦公室」。不過阿公認為,公文發文日期可以任意填寫,事件發生後,學校知道問題嚴重,才發文彌補掩飾,強調經濟困難可以申請協助。

親友表示,死者還有1個弟弟,兄弟倆小時候就沒有父母在身邊,由爺爺與祖母照顧長大,爺爺過世後,兄弟倆輾轉到外公外婆家生活,房子是租的,外公外婆是中低收入戶,身體狀況也不好,2兄弟都很乖,平日都半工半讀,沒想到哥哥會因為休學不成想不開。

朝陽科大表示,本校114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繳費截止日為9/8,開學日為9/15。針對未完成繳費的所有學生,校方也在9/17發書函請各系關心在校生未完成註冊狀況,註冊組並於9/24發簡訊提醒學生及家長,最遲應於9/26前完成註冊程序或到校辦理休退學手續。

校方說,開學日前辦理休學,是不需要繳交任何費用的,但李姓同學於開學第三週9/30方到校辦理休學,已超過期限。開學後辦理休學之繳納金額,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辦理,並非校方額外收取。

校方表示,由於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屬個資,依據教育部「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第6條第一款規定,申請減免學雜費之學生,應於就讀學校所定申請期限內,填具申請表及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

李姓同學並未提出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申請,因此學校系統上也未能顯示他的身分狀況,9月30日到校辦理休學,當時承辦窗口並未察覺有任何異狀,李生也並未提出個人有經濟困難,錯失協助機會。

校方表示,10/1李生輕生事件發生後,校方持續關心家屬並適時提供協助。10/7李生告別式,系主任、導師及生活導師亦前往致意,同時將李生榮譽畢業證書及學校慰問金交給家屬,表達校方的不捨與關心。未來校方將督促業務承辦單位,針對辦理休退學學生,主動詢問並關心,避免憾事發生。

朝陽科大表示,開學後辦理休學之繳納金額,係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辦理,並非校方額外收取。校方提供
朝陽科大表示,開學後辦理休學之繳納金額,係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辦理,並非校方額外收取。校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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