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林男承租嘉義市這處房屋居住,租期從2023年10月20日起至2024年10月19日止,約定每月租金1.2萬元,屋內當下現況包含冰箱、洗衣機、電視櫃、書桌、衣櫥、床架、實木桌椅、床墊等物品,林男幾乎不用再額外添購其他家具、家電,就可直接入住。

林男租了1年後告知房東不再續租,也在租期屆滿前搬離租屋處,房東在屆期隔天到屋內查看,當場愣住,房間內物品幾乎都被清空,竟然是被林男雇搬家公司一併搬運離開到不明場所,僅是租房卻變成奉送免費家具家電「帶走」,房東傻眼又生氣,一狀將林男告上法院。

林男辯稱雙方訂約時曾提及自己不需要家具、家電,房東有同意他自行清除,物品都報請環保局當成廢棄物載走處理,嘉義地院審理此案,法官審視房屋租賃契約,以及雙方手機通訊軟體對話截圖,確認林男承租時家具、家電都在,搬離後卻跟著不見,且從實務上,鮮有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自行處理屋內本有的家具、家電情形,林男與房東的契約書上也未提及。

法官認為林男未徵得房東同意,擅自將屋內物品侵占於己任意處分,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雙方調解成立,故依侵占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嘉義地院審理此案,法官依侵占罪判處林男3月徒刑,考量認罪及雙方調解,宣告緩刑2年。資料照片
嘉義地院審理此案,法官依侵占罪判處林男3月徒刑,考量認罪及雙方調解,宣告緩刑2年。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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