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四分局交通分隊警員謝明成,9月20日接獲黃姓車主報案,得知該車已停在路邊10多天,不確定哪一天被撞,於是先調閱大樓監視器,發現是1輛UBike行經該處時不慎撞到黃男的轎車,騎士疑為學生。謝員掌握事發時間後,再循線追查路口畫面,逐一交叉比對,皇天不負苦心人,最終成功找到這名16歲的朱姓少年。

警方發現,朱姓少年是在9月12日晚上與友人騎乘UBike行經該處,因分心拿取物品導致重心不穩,右偏擦撞上停放路邊的黃男車輛。朱姓少年雖立即留下字條,寫下聯絡方式置於車門門把上,但因車輛停放多日,字條早已被吹走,黃男20日取車已看不到字條,雙方因此遲遲未能聯繫上。

朱姓少年說,事發後內心一直忐忑不安,苦等車主聯繫卻始終沒有下文,直到員警找上門反而鬆了一口氣。黃姓車主則感謝警方能在「無車牌」的情況下找到肇事者,讓他得以順利求償。

警方表示,慢車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的肇事逃逸處罰規定,但無論是使用何種交通工具,一旦發生碰撞事故,切勿逕自離去,而留字條也不是正確的處理方式,應立即報警撥打110報案專線,通知警察到場處理,以保障事故當事人的權益。

黃男停在路邊的轎車遭到擦撞,警方調閱數十支監視器找到肇事的單車少年。民眾提供
黃男停在路邊的轎車遭到擦撞,警方調閱數十支監視器找到肇事的單車少年。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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