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山分局江翠所員警今天凌晨0時至2時在新北大橋機車道下橋處執行路檢勤務時,有民眾反映新北大橋往三重方向有一部自小客車逆向行駛,員警立即開車上橋查看。
經警方調查,是一輛白色休旅車逆向行駛於上橋匝道,駕駛林男並無酒駕,考量該處不宜製單舉發,因此先協助擋車,並指引該車順利退出匝道後,讓其往三重方向駛離。
員警返回分局後,檢視相關影像,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6款「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職權舉發,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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