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楊男去年4月30日傍晚6時許騎乘機車,行經中市大雅區某路段,見到穿著國中制服的少女迎面走來,他直接騎到前方,掀開穿著的雨衣,對著少女露出下體,讓對方嚇到驚聲尖叫,哭著向路旁住戶求助,並向警方報報,員警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循線找到楊男,詢後依公然猥褻最移送並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此案,楊男警詢時原本坦承行為,出庭時卻聲稱當天是在找路,否認自己是「露鳥俠」,且監視器畫面中根本沒拍到他有裸露下體動作;國中女生則說,楊男突然騎機車擋住去路,一句話也沒說,掀開與一「露鳥」且雙眼緊盯住自己,她嚇到向一旁住家求助,住戶徐姓婦人也證實當時少女神色驚慌,直說遇到變態。

一審依公然猥褻罪判楊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檢方提出上訴,主張他犯後態度惡劣,未與少女和解,且楊男在2006年、2009年及2017年都有類似行為,且專門挑選未成年青少年為之,經判刑確定,但3次易科罰金顯見並未收到懲戒效果,更讓其心存僥倖;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檢方上訴有理由,撤銷改判7月,不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台中高分院認為檢方上訴有理由,撤銷改判7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資料照片
台中高分院認為檢方上訴有理由,撤銷改判7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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