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初步調查,包括張女(19歲)及吳男(21歲)等7人於現場施放煙火,全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妨害安寧裁處,另一併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噪音管制法》移請消防局、環保局裁罰。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深夜施放爆竹煙火,容易造成噪音妨害安寧及公共安全疑慮,市民務必遵守施放時間及地點等規定,共同維護公共環境的安寧與和諧,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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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昨(7)日凌晨1時許高雄市三民區自立一路口、同協路口,有民眾仍在施放煙火,高雄市三民第一警分局哈爾濱所員警巡邏經過,發現嚴重妨害安寧,員警立即當場制止施放,並予以盤查抄登資料。
警方初步調查,包括張女(19歲)及吳男(21歲)等7人於現場施放煙火,全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妨害安寧裁處,另一併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噪音管制法》移請消防局、環保局裁罰。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深夜施放爆竹煙火,容易造成噪音妨害安寧及公共安全疑慮,市民務必遵守施放時間及地點等規定,共同維護公共環境的安寧與和諧,以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