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黃男在2024年12月1日前往后里區友人家中飲酒,當晚9時許離開,不顧渾身酒氣,仍駕駛小貨車上路,行經九甲路、九甲三路交叉路口時,疑似不省人事,渾然未注意前方號誌為紅燈,且有機車騎士停等紅燈,從後方猛撞,被重的黃女猝不及防,頭部重創重傷倒地,被救護人員送往醫院急救。

黃女傷勢極為嚴重,包括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合併重度昏迷、四肢多處擦挫傷、臉部撕裂傷及呼吸衰竭等傷害,治療後仍意識不清、大部分處於昏迷不醒狀態,且殘存重度中樞神經系統損傷,左側偏癱,以正常肌力5分來計算,黃女上下肢僅1到2分,且無法言語,得由專人24小時照護日常生活。

黃男肇事後留在現場,員警到場對他實施酒測,竟高達每公升0.95毫克,他還稱沒吹氣,是聽從員警指示才簽名,事後雖坦承犯行,但法院審理時還說「已經撞到了沒辦法」、「就撞到了要怎麼辦」,且迄今未彌補被害人所受損害,難認其有悔意,最後判處他2年8月徒刑,可上訴。

台中地院裁定吳男自10月6日起延押2月。資料照片
台中地院裁定吳男自10月6日起延押2月。資料照片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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