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政指出,市面上販售的「車牌快拆螺絲」只要花上幾百元,就能讓車主在短短三秒鐘拆下車牌,沒有車牌停在路邊車格,停車費開單員無法開立停車費單,只能跳過;有民眾向他反映,少數人花小錢裝上快拆螺絲,就能每月省下上萬元停車費,尤其在累進費率的停車格,一天最高可達660元,長期累積更是一筆可觀金額。
陳文政說,即便這些車輛最後遭到拖吊,車主也只是繳交罰單與拖吊、保管費,卻完全不用補繳佔用期間應繳的停車費,形成制度漏洞。他直言:「一般市民若遲繳停車費,還要加收罰金,但惡意拆牌的人卻能白佔車位,這對市民公平嗎?」
市長盧秀燕表示,這對守法市民確實不公平,將責成交通局、警察局與環保局全面合作,只要查到無牌車佔用車格,就要「立刻拖吊」。她也指示相關局處檢視現行法令是否不足,若屬地方自治範圍,應研擬修訂自治條例;若是中央法規有缺漏,市府將向中央反映,盡速推動修法,以免讓不肖人士持續鑽漏洞。
市議員張芬郁則說,處理無牌車不是問題,她接獲民眾陳情,社區大樓外的路邊可以合法停車,但有3部機車停了3年沒動過,不是社區住戶也不是附近居民的車輛,求助派出所警員前往查看,因停放的地點合法,機車有牌照也有正常繳稅,環保局也未認定是污損的廢棄車,因此無法可管,只好任消失的車主繼續長期丟置。
張芬郁指出,現行《臺中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明定,民眾不得在路邊收費停車格停放車輛超過7天,否則可依法告示並移置保管。但不用收費的路邊反而變成三不管地帶,相當不合理,要求交通局、警察局、環保局應提出整合性方案,規範「長期未使用車輛」的移除判定標準,例如一年未移動,經市府拍照存證並公告,限期通知車主移離,車主仍未處理就進行拖吊移地。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沒有畫設停車格的路邊,民眾可以合法停車,將請警察局聯繫車主,了解長期停放的原因,就個案先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