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陳歐珀、洪文宗於2015年底以顧問費為由,每月收取聯興公司董事長洪英正5萬元,分別就撤銷高雄洲際碼頭公開遮標案、降低港區土地租金及超受退職金案、疫情紓困案,及2016至2021年的《商港法》72條修正案為聯興護航,前後共收賄413萬5922元。
檢廉調查,2018年1月8日晚間,德國籍貨櫃輪「梅爾斯」號自廈門抵達基隆港時,因未適時減速而撞上聯興在碼頭設置的「橋式起重機」,還壓壞100多個貨櫃,導致聯興損失10億元。聯興公司遭受嚴重損害,卻因未能適用《商港法》第72條而求償無門,便於同年間頻繁找上顧問洪文宗,請託陳歐珀修改《商港法》法案。
檢廉追查,陳歐珀自2016年起自2020年間,以洪文宗名義接受建信理貨行、港協公司匯款,共收取278萬餘元不正利益,並認定陳歐珀、洪男以此作為推動《商港法》的對價。北檢於今年8月,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及不正利益等罪嫌,起訴陳歐珀及洪文宗。
洪文宗今日拄著拐杖、蹣跚出庭,針對起訴犯行均否認犯罪。洪男表示,早於2013、2014年間,他就曾擔任陳歐珀國會辦公室秘書,並於2015年起回鍋擔任辦公室特別顧問,直到2021年初他才自請離職。
洪文宗指出,2015年回任國會辦公室顧問,初期因陳歐珀稱「沒錢」、請他幫忙,因此期間有4、5個月是沒拿到薪水的,後來陳男請他提供銀行帳戶,才開始有1個月4、5萬元的薪資入帳;針對款項的名目,洪男則主張均為陳男答應給他的顧問薪水,但並不曉得匯款的單位是誰,只知道帳戶中有錢進來。
談及與洪英正認識的過程,洪文宗解釋,他一開始只知道洪男為台灣商港協會的理事長,後來曾參與過一次商港協會理監事會,經由會後聚餐才知道洪英正為時任聯興董座;至於建信理貨行,洪文宗則是在接受偵訊時才得知有這家公司存在。
另一方面,洪文宗也提到個人的離職原因。洪男回憶道,當時同為辦公室法案顧問的劉恭銘,為了想更了解港務的相關運作,竟與港務公司安排了一個2天1夜的豪華行程,令他聽到後相當「傻眼」,並認為對方此舉宛如作秀,且無法呈現港口的真實現況。
不料,後來該行程傳進陳歐珀妻子徐慧諭耳中,徐女認為洪文宗與劉恭銘仗著丈夫名義在外大吃大喝,因此氣得暴跳如雷,甚至臭罵了2人一頓。洪男指出,他當下認為受到了極大委屈,因此就以LINE向徐慧諭及陳歐珀請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