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審判決指出,張武樂於2023年間,對女信徒誆稱,「妳體內感染病毒須以神佛加持才能解毒,若不盡快處理會很嚴重」,女信徒無奈答應。張男於是在同年11月12日,謊稱神明指示,先去看風水,於是開車載女信徒到嘉義仁義潭,看風水行程結束後,張男在車上告知,觀世音菩薩降駕稱「女信徒的身體不好,若不盡快處理,病兆將會很嚴重,當下是良辰吉時,要治療女信徒地的婦科病灶,要就近找旅館處理。」張男開車載女信徒進入摩鐵後,命女信徒先在飲水機倒一杯陰陽水,然後要她裸體躺在床上。

女信徒照辦後,張武樂開始念經,手指並沾上陰陽水撫摸女信徒胸部、下體。女信徒事後指控當時不舒服,感覺被侵犯,當時還跟張男說,「可以住手嗎?」,但張男說不行,若不做會對她身體不好,女信徒事後越想越不對勁,於是報警,檢警偵辦後依猥褻罪起訴張男。

張武樂於法院審理時否認犯案,他辯稱,當時是神明附體摸到女信徒胸部及下體,這是治療程序,他從未對女信徒有邪念,況且也是經過對方同意,否則他不會處理,被告很冤枉,張男還稱,女信徒事後還跟兒子一起吃薑母鴨,完全沒有感到不舒服。

不過,一、二審法院認為,張武樂事後傳訊「哈尼:此時好想妳喔」,見妳已讀不回,之後又傳,「上面有下來講,長話短說,我們也是因果關係才來相見這一切,在這段時日為妳所做之一切都是一心一意無悔的付出,重點是在這段時日我的肉體正常之下從沒有對妳不尊重及不敬,如有在此先說聲對不起,現況妳和靈體已經快走完一半路也不能半途而廢,所乘的一半路就圓滿了,總言之,上面要妳今世圓滿回山繳旨令,好吧給妳自己決定,此時我無言,等妳回訊。」法官認為張男就是在卸責。因此認定張男有罪,均判刑9月,全案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