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羅姓男子(24歲)等人2023年1月間在中壢一家酒店和胡姓男子發生口角後鬥毆,胡姓男子不敵被打跪在地,羅男仍不放過他,從座車取出一把彎刀,朝胡男背後砍了3刀後逃逸,還好胡男經送醫後撿回一命。

羅男因在2022年10月間涉犯傷害致死案件,擔心二案併發被判重刑,竟以幫忙找律師、給付安家費等唆使當時未滿18歲的蕭姓少年(另由少年法庭審理中)出面頂罪;而蕭男去年10月7日出庭時反悔,向檢察官自首,坦承為羅男頂罪。

經檢察官簽分偵辦,由警方在去年12月間通知羅男到案,羅見無法抵賴,始坦承犯行,桃園地檢署認為羅男在犯下過失傷害致死罪不到2個月,又持刀傷人,且唆使他人頂罪,犯後毫無悔意,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並求處8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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