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政谷辯護律師李斌指出,陳政谷羈押期滿釋放後,就限制住居在南屯區住所,並接受電子腳鐐科技設備監控,也限制出境、出海8月,也不得與同案被告或證人有任何接觸,或騷擾、恐嚇、探詢案情等行為,每周二、四、六3天在上午8時至10時間前往南屯派出所報到。
李斌表示,陳政谷羈押期滿不得延押,但案件尚未判決,審理程序的「不利益」不該由陳男承擔,台中地院迄今沒有任何審理計畫,還要陳政谷帶電子腳環定期報到,實在不符比例原則,且過去他都遵守強制處分,但設備充電後待機時間甚短,陳男起床後又接到充電提示,還得到派出所報到,陷入「先充電還是先報到」窘境,聲請更改頻率或解除報到。

台中地院認為,案件龐雜被告人數眾多,仍在持續調查,並非無故持延,陳政谷犯罪嫌疑重大,裁定處分未違反比例及必要性原則,且陳男接受監控期間,屢次觸發警報甚至離線聯絡不上,8月12日訊問時還當庭表示「不會遵守定期報到的處分」,認定有躲避審判、刑事執行理由,駁回聲請。
陳政谷被指控利用「OnePaid」第三方支付吸收賭資及詐團款項,洗錢金額高達438億元,時任台中市刑大大隊長林明佐不但接受其供養,還與前電競女董座、陳男幹部徐培菁交往及同居,涉貪6000多萬元,中檢最後起訴陳、林及集團幹部等32人。


劉和然明率團赴新加坡5天參訪 取經殯葬、環境治理與AI城市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