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李男去年11月20日在新營火車站內,看到少女穿著短裙起意,尾隨到驗票閘門口,假意碰撞到對方,蹲下時用手機錄影模式想拍攝穿幫畫面,但卻沒能得逞,同學發現後告知少女,後來在家屬陪同下報案,鐵警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循線抓到李男並查扣手機,發現他今年1月又在安南區某超商偷拍另名少女內褲、大腿得逞,詢後依法送辦。
李男偵訊、庭審時坦承不諱,與女學生供述大致相符,也有監視器畫面、手機查扣影片可證明,而李男辯護人指出,李男有衝動、焦慮症及亞斯伯格症候群等症狀,之前曾有偷拍同事紀錄,2022年時就持續治療,也尋求心理諮商,原本狀況好轉,但離開高雄到台南工作,家庭發生衝突,心理壓力無法宣洩又出現類似行為,希望予以減刑,李男也當庭致歉,關押期間看佛經、諮商希望改善狀況,也表達願繼續羈押。
兩名受害女學生身心受創,透過家屬表示不願意與李男和解,希望他獲得應有處罰,在服刑時尋求醫療幫助,痛改前非好好做人,台南地院審理此案,考量以上因素,認李男已有悔意,但扣案手機內仍有不詳被害人性影像,犯罪情節並非輕微,依拍攝少年性影像未遂罪處1年4月,已遂部分處2年4月,應執行2年8月刑;南市教育局也將他解聘,通報不適任教師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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