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緣於2024年間,警方調查一起假投資真詐財的案件,先逮捕車手後,循線查出虛擬幣流向,發現部分虛幣轉到邱嘉群的錢包,順利查出邱男加入Telegram 暱稱「剛」、「大麻捲一根」、「李教官」等人組成的詐騙集團,再透過臉書、IG等社群平台張貼假投資、假交友、假賭博、假貸款等訊息,誘騙被害人上鉤,詐騙4.7億餘元。
檢方起訴指出,詐團為掩飾、隱匿贓款去向,層層移轉贓款後再回流,其中一部分轉入邱嘉群的「Binance交易所」虛擬貨幣錢包內,發現邱男知道詐騙集團需要大量境外手機門號,以便註冊TG、IG、LINE、Tinder等帳號。
邱男見販售虛擬門號有利可圖,於是在2023年6月加入詐團,自網站上儲值申設大量虛擬門號,再將驗證碼賣給詐團,每個門號收取8泰達幣報酬,賺取37萬8300元,認定邱男是詐團共犯,去年11月起訴移到北院審理,今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