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指出,樓廷宇、邱聖華等人組成的強盜集團,計畫利用虛擬貨幣假交易搶現金,樓、邱未雨綢繆,為躲避追緝駕駛偽造車牌轎車搭載吳姓少年,於去年4月10日凌晨約陳姓買家,在嘉義市西區湖子內路與健康九路口處交易泰達幣,雙方見面後,陳男將236萬元現金交給坐在副駕駛座樓男清點時,吳姓少年就依樓男指示,自後後座起身向陳男臉部噴辣椒水,邱男則趁陳男臉部刺痛來不及防備時,開車逃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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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不甘被A236萬元損失,立刻跳上該車前方並攀附在前擋風玻璃上,並奮力以手肘敲打擋風玻璃阻止樓男等人逃逸,但樓男等人為盡速逃脫,要邱男加速疾駛,就在健康九路與湖美三路路口處時,故意急右轉彎甩飛陳男落地,陳男因重摔頭部撞地致雙側硬腦膜下血腫、雙側蜘蛛膜下腔出血合併腦中線左偏移、顱骨骨折、軀幹和四肢多處擦傷等,經急救後仍於10天後不治死亡。
樓廷宇、邱聖華被逮後遭檢方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而當場施以強暴致人於死、偽造特種文書等罪,起訴樓、邱2人,嘉義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認定2人犯行,國民法官審酌樓男偵查時不認罪,且將責任推給他人,混淆警方辦案,起訴後終於認罪,至今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獲得原諒,審酌後判樓男13年。
至於邱聖華,法官認為他自始至終都認罪,勇於認錯,且以150萬元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審酌後判邱男11年2月。
全案上訴二審後,台南高分院再下修2人刑度,改判樓男12年6月、邱男10年10月,再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