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林俊廷表示,北院於9月5日裁定具保停押,檢方對於是否抗告並無特定考量,也無被告所稱「要把誰押到死」情事。然而裁定一出,當天就有人利用媒體放話,指控北檢要「奉命押人」等語,但檢方仍抱持司法理性研議、評估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不料同月9日就看到被告違反裁定命令。
林俊廷指出,柯文哲所稱「查到1年查到什麼」這種政治語言,檢察官並無理會;檢方認為真正有問題而提起抗告的理由,就是因柯接觸本案2名證人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北市議員陳宥丞。
林俊廷直言,若柯文哲方對於裁定內容有疑義,可以致電向法院確認,而非自行解讀然後不遵守裁定命令。另一方面,由於目前仍有證人尚待詰問,這並不限於京華城案還有政治獻金案,接下來的待證事項攸關木可公司,柯文哲是否有串滅證之虞且具有影響力,從上週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寧可做偽證就可知道。
至於法院裁定不得與證人接觸,其範圍究竟該如何界定?檢方仍認為不應僅限制「待交互詰問的證人」。林俊廷舉例,柯文哲若去找本案已作證完畢的朱亞虎並問「你去認什麼罪?」亦或去找陳智菡談網紅分潤該怎麼解釋,又或和木可公司員工討論帳務等,這樣是否妥當?

此外,對於柯文哲方強調是「被動接觸證人」,檢方直言「不能接受」。林俊廷質疑,按照柯文哲方的說法,難道陳智菡、陳宥丞都是主動接觸?還是2名證人都是被動接觸,一切都是巧遇?而就孤立一說,林說明陳佩琪目前已非本案證人,因此柯還是可以和家人接觸、用餐。
林俊廷也提及陳怡君上週五的交保裁定。林指出,針對陳怡君一案檢方並無閱卷,然而2案存在明顯不同,包括陳怡君認罪且犯行單一,但柯文哲不僅涉貪還有政治獻金案,且與證人關係密切,過去更有串滅證事由如字條「晶華orange出國」、「木可內帳、有無洩露?帳本?自我檢查」,甚至和陳智菡討論「希望他(李文宗)換說法,但好像已跟檢調說了」 等。
對此,柯文哲的律師鄭深元則隻字未提「陳怡君」3字,卻引述陳怡君案的高院裁定內容「刑事案件中檢察官負有舉證責任與說理義務,檢察官起訴以後,即應推定檢察官的證據蒐集、保全已經完竣」、「基於審檢分隸、公平法院與武器平等等原則,原則上並沒有為檢察官考慮證據保全的義務,更沒有『接力』檢察官補強有罪證據的義務」,暗酸檢方用串滅證之虞關押柯至今達9個月,「已經夠了」。
火線話題 | 柯文哲應曉薇交保
這篇報導屬於「 柯文哲應曉薇交保 」主題,更多延伸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