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今年3月初,該名越南籍移工邀女友人到另一名友人住處喝酒,友人於晚上11時許離開房間後,男移工竟心生色念,將房間門上鎖,並強行取走女友人手機,再以身體壓制女友人想硬上,還脅迫「如不願意就要殺了妳」,被害人因看到房內有刀,無奈給他保險套,但男子中途將保險套取下又射精,性侵逞慾得逞。

女子隔天清晨5時許醒來,拿手機至廁所叫計程車,並傳訊給司機求救,請司機幫忙報警。

男子辯稱雙方屬於「合意性交」,辯方律師指出女子隨身攜帶保險套赴約,顯現其並非擔心遭侵害。但法院認為,女子一開始就明確拒絕,因遭威脅與壓制才不得不從,且女子還有驗傷報告、嫌犯友人證詞及LINE對話紀錄均能證明所言不假。

合議庭指出,嫌犯僅因一己之私慾,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竟任意對女友人強制性交,侵害被害人之身體性自主權,造成她心理陰影,惡性非輕,且犯後還質疑遭女友人設計,絲毫未能反省自己行為有何不當之處,足見其犯後態度不佳,殊無悔意。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並依《刑法》第95條規定,刑滿或赦免後將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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