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是在9月11日中午查獲自韓國入境的楊姓和巫姓2名女子行李中夾帶加熱菸449條及主機17組,過程中發現航警局保安大隊陳姓執勤警員涉案,經會同航警局檢視相關事證後,認陳員涉嫌重大,遂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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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表示,肅貪組檢察官曾柏涵據報後立即指揮偵辦,並核發拘票拘提陳員等3人到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追查出陳員多次收受楊女賄款,而利用輪值機場入境管制區公務門管制哨之機會,非法放行楊女等人攜帶裝有加熱菸品之行李自公務通道通關。

檢察官認陳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楊、巫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對公務員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嫌,3人均犯罪嫌疑重大,但認巫女無羈押之必要,以6萬元具保,陳員和楊女則有勾串、滅證及逃亡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昨晚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航警局保安大隊長劉隆期。翻攝畫面
航警局保安大隊長劉隆期。翻攝畫面

航警局表示,本案係自清自查,主動針對崗哨執勤人員及管制作為全面盤點及清查,發現陳姓員警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全案報請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依法辦理。昨天上午也召開專案考績會予以陳員兩大過免職,斷然淘汰。

而陳員經桃園地院訊問後,依據其供述,同案被告、證人之證述,卷附非供述證據等,足認陳員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十年以上之重罪,且又有刪除其手機通訊對話之情,另本件犯罪情節、次數及相關共犯等均待偵查機關逐一調查釐清,有相當理由認有滅證、勾串之虞,亦有逃亡之可能,裁定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另外楊女涉案時間有達數月,相關各次犯行、情節及參與人員等均待偵查機關逐一調查釐清,而其遭查獲當下尚有掩護其他參與人員之疑慮,且其稱均是找信任之親友幫忙,顯見楊女與其他可能參與人員非常密切,也認有勾串之虞,另依照她入出境頻繁,衡酌本件犯罪行為對公益之侵害甚大,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也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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