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帶您快速了解新聞核心內容:一位男性在台中市公園因使用單槓意外受傷,認為設施有害而提起賠償訴訟。二審判定場地設置不當需賠,但受傷者自身行為也有責任,最終賠償金額縮減至162萬餘元。
重點整理如下:
- 台中市一位超過70歲的男子因在公園單槓健身設施意外受傷提起國賠案。一審被判敗訴,但二審認為市府設施有安全不足,判賠325萬。
- 二審法官參考歐洲戶外健身器材標準,認為單槓設施的設計不符合安全規範,因此確認有瑕疵需要賠償。
- 考量到該男子自身因素如年齡和未能充分考量身體狀況,法庭認定他需承擔一半過失責任,最後判賠16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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