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8月22日召開醫師懲戒會,因王銘嶼醫師執行手術未符國際標準涉「過度醫療」,經決議依《醫療法》第25-1條廢止其執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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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王醫師於臉書刊登醫療廣告未完整揭示醫療風險,依《醫療法》第86條處罰鍰新臺幣10萬元整。另王銘嶼113年7月於博田國際醫院執業未依規定製作病歷,依《醫師法》第12條處罰鍰新臺幣2萬元整。此外王銘嶼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主動移送檢調偵辦。
有關安泰醫院容留王醫師執行爭議手術,該院明顯有業務管理疏失不當且致患者傷亡、使用非合法醫療器材執行手術及管制藥品流向不明等多項違反《醫療法》規定,依法處罰鍰新臺幣10萬元整,並命該院自8月28日起外科門診、住院業務停業處分3個月。
衛生局亦查獲該院縮胃曠腸手術收費超出「高雄市醫療機構暨醫事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標準」,超收達67人,依《醫療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每案裁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共計罰鍰新臺幣335萬元,限今年9月30日前將超收費用返還。該院負責醫師違反同法第68條第1項規定,處罰鍰新臺幣1萬元整。
衛生局另查獲安泰醫院管制藥品未詳實登載簿冊,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處罰鍰新臺幣6萬元整,同時該院涉管制藥品流用、未經核准擅自供應、寄藏醫療器材,依法移送檢調偵辦。

雄檢日前接獲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通報,執行減重手術之王姓醫師疑涉及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等罪嫌,隨即指派高永翰檢察官指揮高雄市刑大偵辦,3日上午10時許持搜索票,就王姓醫師住所、相關公司及醫療場所等4 處執行搜索,查扣交易資料等相關證據,並傳喚涉案之被告與證人到案。檢察官將持續依法蒐集相關證據,以調查釐清犯罪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