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姓男子的妻子2019年某日,誤將姊姊的手機拿回家,期間手機鈴響,正在洗澡的陳妻請陳男代為查看來電狀況並告知該手機的圖形鎖密碼,沒想到,陳男開啟手機後,竟擅自觀看手機相簿內容,發現裡面存有大姨子顯露胸部及乳暈等身體隱私部位的哺乳照片共18張,還將該批照片全數複製至自己的手機,並儲存在行動硬碟內。

熱門新聞:18歲男開賓士找女友 國道追撞起火慘成焦屍!鄰居:他很孝順

直到2022年7月,陳妻在隨身硬碟中發現該批姊姊的哺乳照,要求陳男自行向姊姊說明此事,但陳男一直沒有向姊姊提出解釋,陳妻遂告訴姊姊。陳男於同年9月與妻子離婚,被害人即前妻的姊姊則於同年12月報案,對陳男提告。

陳男坦承瀏覽被害人存在手機內的哺乳照,再傳送至自己的手機內,但辯稱隔天將手機交還被害人時,已告知曾不慎觀看存放於手機之照片。辯護人則為陳辯稱,被害人早在2011年10月前就知悉此事,卻遲至2022年12月才提告,已逾告訴時效;且社會致力於打造哺乳友善環境,網路上亦常見婦女分享哺乳照片,因此哺乳所露出之身體部位並非身體隱私部位。

彰化地院法官根據事證,認定被害人直到2022年7月底才得知此事,同年12月報案並未逾越告訴期間,而陳男行為已同時違反刑法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罪」等罪,一審從重依違反個資法將陳男判刑8月。陳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二審改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彰化30歲男失蹤2個月 竟在鹿港工地挖出骨骸!警助落地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