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販賣飲料及菸酒的林姓義務人於民國108年1月至111年3月間,所營獨資商號透過短漏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達新臺幣1億4,295萬9,164元的手法,成功逃漏營業稅714萬7,959元。不僅如此,同期間其進貨金額1億1,579萬6,924元卻未依法取得憑證,因此遭國稅局核課營業稅714萬7,959元,並裁處1,172萬1,938元的罰鍰,合計近1,900萬元的欠稅與罰鍰,隨後因逾期不履行,移送高雄分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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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分署在深入調查後發現,林姓義務人竟在知悉國稅局將啟動調查其所營商號的銷售情形後,旋即展開一系列脫產行為,首先,他寧願將手上資金優先清償銀行等民間債務,卻拒絕繳納稅捐,此舉違背了應優先清償欠稅的法律規定。

至於名下高雄市三民區的房地,他立即自行出售,以規避日後的強制執行,對於售屋所得價款,除了拒絕向高雄分署交代流向外,也不願意提出合理的清償計畫,高雄分署綜合各項事證認定他已有「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且「拒絕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虛偽之報告。」等管收事由,於留置林姓義務人後向高雄地院聲請管收,法官當庭裁定准予管收,並由高雄分署解送管收所執行管收。

高雄分署鄭重呼籲民眾應誠實納稅,移送執行後,並應自動繳清或提出清償計畫才是上策,切勿心存僥倖,企圖以脫產或逃匿方式規避執行,輕忽高雄分署強力追討欠稅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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