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張教範獲報前往查處,從監視器畫面看到黑色BMW要右轉路邊時,不慎擦撞並導致蔡女機車倒在地上,但52歲廖姓男駕駛下車後卻只關心自己愛車受損狀況,將車停在停車格後就離去,1小時候才返回牽車。
廖男供稱他去附近用餐,等不到機車車主,也認為機車無大礙才離開,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舉發廖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違規行為,並協助蔡女後續求償。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呼籲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務必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處理,切勿心存僥倖擅自離開現場,以免承擔更嚴重的法律責任,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



失智婦迷途台中街口 衣服上這些東西幫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