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歐珀今天被起訴移審北院後,他出庭時僅認詐領助理費,對於護航業者收賄部分全部否認,法官認為他未全盤認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有羈押原因與必要,晚間近8時許裁定他羈押禁見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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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起訴指出,陳歐珀於2015年底以顧問費為由,每月收取聯興國際物流公司董事長洪英志正5萬元,分別就撤銷高雄洲際碼頭公開遮標案、降低港區土地租金及超受退職金案、疫情紓困案、2016年至2021年的《商港法》72條修正案為聯興護航,前後共收賄413萬5922元,陳還為UBER案收受廠商50萬元為租賃車業者護航,收取業者50萬元。他還涉嫌自2012年至2022年間浮報助理費,共詐得411萬2170元。

陳歐珀另與妻子徐慧諭涉嫌侵占自己成立的「台灣勁宜蘭發展協會」公益款項,檢察官調查認定,徐女私下動用110萬元作為支付保險費及住處電費,涉犯公益侵占罪,她也參與詐領助理費與陳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2犯行共被求刑8年8月。

至於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檢方認為,根據證人證述及資金情查後,其持有帳戶存款增加與其薪資收並沒有顯不相當情形,又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有具體指示侵占勁宜蘭協會款項,遭侵占款項均用於其妻私人開銷,因此,財產來源不明及公益侵占部分,陳獲檢方不起訴處分。

不過,北檢仍對陳歐珀收受業者賄賂及詐領助理費部分,痛批他身為立委多年,本應努力貫徹國民信賴的政治倫理,公正議事,卻為護航業者收賄,敗壞官箴,違背社會大眾對公務員執行的公證程序要求與期待,因此建請法院就陳5犯行共求處24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500萬元,另對其妻徐慧諭求刑8年8月徒刑,其他配合詐領助理費的助理們因坦承犯行,且沒有犯罪所得,因此建請法院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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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歐珀涉貪、洗錢5犯行起訴理由曝 逃過財產來源不明、公益侵占2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