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興誠的律師主張,翁曉玲的言論已經侵害曹興誠的名譽權,曹興誠本人沒捐款,而是以聯電董事長身分,為聯電允諾捐款給清大,根據媒體當年度報導提到,「曹、沈兩人為聯電、清華一項合作正式簽約」、「這1500萬元捐款,沈君山提用部分辦顏晃徹通俗科學講座」、「最後為清華募得台幣一千五百萬元,蔚為美談」,顯見清大與聯電簽約,並由聯電提供1500萬元捐款,聯電確實有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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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曹興誠當時向沈君山說,「你不是要募款嗎?你贏了我就捐款,一個子一萬元」,曹興誠的律師表示,那是2人之間的口語對話,聯電是社團法人,清大則屬於教育部轄下機關,雙方須有定代理人才能有實際作為,曹興誠的意思是代表聯電,實際捐款也經公司內部決議,不過,曹興誠已經離開聯電,無法提出相關資料。

翁曉玲的律師認為,翁女的言論可受公評,且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相關媒體報導很清楚,曹興誠是以個人身分與沈君山對弈,並承諾捐款,曹也不否認至今他個人未支付1500萬元,此外,聯電不是曹興誠的個人公司,是五家企業共同出資,聯電並非私產,曹興誠當時身為董事長,對於董事會、股東會及全體股東都有忠誠義務,曹興誠的律師指公開發行公司替個人清償賭債,顯然有背信之虞。
翁曉玲律師還指出,翁就任立委前擔任清大通識教育中心主任,2018年至2024年任職期間就聽聞曹興誠並未支付1500萬元,發表言論前後也再向校方行政同仁確認,其說法與事實相符,曹興誠說是聯電要捐款,他就要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