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家事調查官報告指出,觀察本案長男與父母的互動,可發現孩子在雙方家中時,爸爸、媽媽各為主要照顧者,且皆能聚焦問題並順暢應答;此外,長男與內、外祖父母的互動也均屬良好。就教養部分,調查官認為母親對於長子的管教方式較有原則且能堅守,但於達到目標的過程能適度妥協,並以合作方式鼓勵,同時對於子女的不適行為也會給予糾正。
此外,長子向調查官表示,他現在和爸爸同住,對於爸爸、媽媽的喜歡「一樣多」,媽媽很會照顧他、帶他去新的地方玩,爸爸的電腦也很強、更會帶他去打球。至於曾經有過哭鬧拒學的情況,長子解釋是因為他很想要看到媽媽,並童言童語道「不懂什麼親權,讓法院選就好了」、「希望爸爸、媽媽回到以前,我想要三個人住在一起的日子,但他們會吵架,做不到」。
案經士林地院審理,法官王昌國審酌長子雖與父親同住,並就讀附近的小學,但依報告可知,長男因思念母親而有拒學的情形,且在生活習慣、情緒控管及教養上,母親均有較高的掌握及理解,且可使用多元的方式管教小孩,較有拘束力,使長男呈現較為穩定的情緒與學習能力,依孩子的最佳利益作為考量,裁定父母雙方共同行使親權,並由母親擔任主要照顧者。
「法院的判決只是孩子生命歷程的一個逗點,而不是親情的句點。」法官也於裁定書上以白話長文寫道,長男愛著爸爸、媽媽,沒有誰多誰少,也不時透露想回到以前、3個人都在一起的期待。然而,不能牽手共渡一生的雙方,該如何回應長男的深望,或是就此視而不見,千絲萬縷之中,如何彼此尊重及被理解,誠盼父母念茲在茲。
法官指出,孩子這樣的成長經歷,如果能夠讓父母體悟「訴訟帶來的衝突對孩子是多麼大的負面影響」,進而捐棄成見,好好學習成為友善合作的父母,或許是必要之痛。但,何時孩子才願意打開緊閉的心扉、去相信別人,然後傾訴自己的情感?也願意去相信整個家庭的基石、司法制度及社會的運作,都是建立在信任之上。
法官喊話,在親權的訴訟中沒有誰是贏家、輸家,也不定義誰是好人、壞人,但沒有人是局外人,應該如何權衡與協調父母與子女間的紛爭,答案從來都不簡單,諒解與等待也不容易,父母過猶不及的反應,都可能會帶來孩子成長的陰影。期盼雙方能夠暫時放下把孩子的傷痛做為指責對方的理由,便是脫離惡性循環的開始,「重拾孩子的笑靨看似那樣困難,卻又如此容易,端賴父母的一念之間與行動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