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當天也出席餐宴的李建論、涂永欽、陳鴻濤及林錦鴻等4名檢察官,檢評會認為,調查發現4人當時誤認餐宴費用是徐名駒付款,主觀上沒有接受陳啟莊招待意思,4人並未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事,因此決議評鑑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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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名駒等5檢察官與吳乃仁、陳啟莊高檔餐廳去年12月歲末餐敘爭議,今年1月8日經媒體披露後,北檢隨即分案展開行政調查,並陸續訪徐名駒、李建論、陳鴻濤、凃永欽、林錦鴻及業者陳啟莊等6人,唯獨吳乃仁經2次書函通知均未到場接受訪談,調查小組因此根據受訪者提供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並調取餐廳訂位紀錄、信用卡簽單、消費明細及現場監視錄影畫面等資料,以及清查案關人的司法訴訟等資料,整理出該餐敘始末及懲處依據。

調查報告指出,徐名駒與陳啟莊為舊識,陳男於去年12月2日前邀約徐男餐敘,表示由其作東,雙方原擇定於同年12月26日晚間餐敘,陳男並於12月2日邀約吳乃仁一起出席,並於12月8日洽訂北市松江路的「My灶」餐廳,徐男於是以「同事聚餐」名義,先於12月13日以Line訊息通知李建論、凃永欽、陳鴻濤3同事前一起參加。

去年12月19日,陳啟莊得知朋友在「Ad Astra」餐廳訂位,因取消包廂訂位要賠5萬元違約金,因此臨時承接該餐廳8人包廂(低消5萬元)訂位,同日通知吳乃仁更改餐廳,另徐名駒也於同一天得知更改餐廳及出席人數分配(由陳、徐各自邀請2名、4名與會者),立刻另邀約林錦鴻加入餐敘,再於12月23日以Line訊息通知李建論等4人餐敘地點為「Ad Astra」,李建論等4人均皆應允前往。 

 

檢察官們和吳乃仁聚餐到最後一刻並一起離開。翻攝侯漢廷臉書
檢察官們和吳乃仁聚餐到最後一刻並一起離開。翻攝侯漢廷臉書

陳啟莊於是在去12月26日晚間6時30分先到餐廳包廂等候,徐名駒等5檢察官陸續到場後,陳男接到電話後立刻外出,約晚間6時43分許。陳男帶著吳乃仁及一名女性友人進入包廂共進晚餐,席間均為與公務無涉的私人聯誼餐敘,直到晚間9時39分許一行人用餐完畢,吳乃仁與朋友先離席,徐等6人於21時40分接著離開,當天飲宴費用(含8人套餐每人6,000元及酒水、服務費)共5萬8696元,由陳男於21時31分許以信用卡刷卡支付。
 
檢評會調查認為,徐名駒表示當天原本要付款,但遭陳啟莊搶單,且身上現金不構,於是約定日後將費用還給陳,事實上,徐是在事件曝光後,才將餐費轉帳給陳男,認定徐有接受招待之意,有損檢察官廉潔形象,且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因此報請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其他4名檢察官主觀上沒有接受陳男招待,並未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因此評鑑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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