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郭慶宇獲報前往處理,愛車被擦撞的51歲林男氣憤表示愛車車頭有大片擦痕卻沒看見肇事者留紙條等作為,氣的報警要揪出肇事者,警方也調閱監視器追兇,順利查到是蔡男在前晚7時許在巷弄二度迴轉時擦撞林男車輛,遂通知蔡男說明。

蔡男供稱迴轉時有察覺車身晃動,但以為只是壓到石頭,沒察覺是碰撞其他車輛,但在看到監視器畫面後,蔡男也啞口無言,最後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其肇事逃逸行為舉發,並當面告誡切勿心存僥倖,發生車禍務必留在現場處理,後續也聯繫林男告知處理進度及後續求償事宜。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配合處理,無論事故大小,切勿因自認情節輕微或不知所措而逕自離開,以免面臨更嚴重法律責任,損及自身權益及他人安全。

2次碰撞竟稱是壓到石頭,監視器畫面鐵證。翻攝畫面
2次碰撞竟稱是壓到石頭,監視器畫面鐵證。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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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碰撞竟稱是壓到石頭,監視器畫面鐵證。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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