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晟電子是在今年4月24日董事會通過重大處分案,決議將中國重要子公司出售,櫃買中心認為,此舉將導致樺晟喪失主要營收及獲利來源,7月21日終止樺晟上櫃買賣,6月13日,樺晟在發布重訊,指董事長兼總經理魏孝秦因「個人健康因素」請辭,辭任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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樺晟聲請暫時處分指出,與櫃買中心的契約有爭議,若櫃買中心逕行終止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契約,將使其權利受到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符合《民事訴訟法》規範的「防止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危險」事由,因此向北院聲請暫時處分,禁止櫃買中心提前終止契約,另提出緊急處置,請求在暫時處分裁定先禁止終止契約,避免公司及股東的權利受損。

法官認為,本案的標的金額為美金2700萬元,約折合台幣為7億9771萬5000元,依三審訴訟約6年審理時間,再以法定年利率5%計算,計算後擔保金為2億3931萬4500元,因此裁定,樺晟要先提存近2億3931萬元擔保金後,禁止櫃買中心終止契約,即可暫時上櫃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