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沛君主張,2022年8月6日晚間6時30分許,她與朱學恒及陳姓友人夫妻在台北市一家餐廳包廂內用餐,朱竟趁陳姓夫婦離席之際,起身走到她身旁,以雙手強壓她的肩部致靠牆無法脫身時,強吻她嘴唇數秒,她當下轉頭挪開嘴唇,朱才停手,但朱回座後不久,又起身走到她身旁,以一手強壓她肩膀及另手拉其手臂方式,再次強吻她的嘴唇,嚴重侵害她的貞操權及性自主決定權致精神損害。

 

高院審理認為,朱學恒坦承強吻鍾沛君,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他涉犯的刑事部分,高院去年已判決朱有罪,朱以壓按鍾女肩膀、拉摟手臂方式對其強吻,侵害鍾女貞操權及性自主權且情節重大,且與鍾女所受精神痛苦有因果關係,審酌雙方均具相當社會經濟地位,原為朋友關係、朱男侵權情節及鍾女受害狀況、雙方學歷、經濟狀況、扶養人數等衡量,認定朱男應賠鍾女35萬元。朱男抗辯只需賠10萬元無理由,因此駁回朱男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