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戴寧從2010年擔任嘉義市議員迄今,她從2012年6月到2022年2月期間,以陳男等4人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費用,遭檢調偵辦,同年3月遭羈押禁見,期間由家人代替登記當選順利連任,期間還經歷父親過世,在戒護下返家奔喪,前年一審遭判10年6月、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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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二審時,戴寧一改之前無罪主張,當庭聲淚俱下認罪,承認部分助理為掛名,願意承擔責任,並願在去年12月底前繳回不法所得,台南高分院改判5年6月,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定讞,並訂於今年8月19日到案執行。

嘉義地檢接獲判決傳真後,由檢察長蔡宗熙指示主任檢察官陳靜慧,指揮執行科辦理後續錯失,通知移民署、海巡署辦理限制出境、出海,聯繫台中市調處、嘉義市警局、警二分局等掌握動態以利執行到案。

嘉義地檢接獲最高法院判決傳真,隨即啟動防逃機制。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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