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蘋新聞網 綜合報導
帶您快速了解新聞核心內容:苗栗通霄鎮長陳漢志因索賄107萬元被控貪污,其案件經歷了審判的多次反轉,最終臺中高分院判處他10年有期徒刑。此案顯示出司法在貪污案件處理上的複雜性和多變性。

重點整理如下:
  • 事件為苗栗通霄鎮長陳漢志被控索賄,涉及2019年的太陽能板標租案,從事中收受107萬元賄賂暫獲無罪,後再次被改判有罪。
  • 陳漢志的賄賂談判牽涉到賀喜能源與旺能公司兩家,並涉及透過中間人進行的交易談判。
  • 台中高分院因證詞不一致與證據不足曾改判陳漢志無罪,但更審時因陳自白認罪,刑期被重判。
  • 因陳漢志自白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高分院最初將刑期減輕為5年,但最高法院最後改判10年。
苗栗縣通霄鎮前鎮長陳漢志,被控向綠能廠商索賄107萬元,二審改判5年徒刑,上訴最高法院卻逆轉又重判。翻攝陳漢志臉書
苗栗縣通霄鎮前鎮長陳漢志,被控向綠能廠商索賄107萬元,二審改判5年徒刑,上訴最高法院卻逆轉又重判。翻攝陳漢志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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