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淑慧今晚在臉書發文表示,檢調當然擁有犯罪偵查權,但是未定罪的被告也有人權和法庭防禦權,「司法的羈押權真的可以這樣無窮盡嗎?長期羈押說穿了變像成為逼人就範的粗暴。」她回憶大學時刑法課的老師曾說過,刑事被告面對擁有國家機器作後盾的檢察官,「如何才能獲得公平審判呢?第一要務,就是保障被告可以充分有效行使防禦權。防禦權遭到侵害,也就是訴訟權遭到侵害,也就是憲法賦予我們的人權遭到迫害。防禦權的核心:不自證己罪、受辯護人協助、無罪推定。」

游淑慧指出,交保本來是《刑事訴訟法》賦予被告的一種防禦手段,讓被告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保有自由,能夠與律師討論案情、尋找證據,以更好地進行防禦,如今卻變成檢察官逼被告認罪的武器?「用羈押和交保來逼迫被告要自證己罪,我不知道現在的法學老師們,怎麼看待現今北檢作法?怎麼教現在法律系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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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柯的律師陸正義為柯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審判長是時候該回歸法律精神,做出正確的決定了。」游淑慧表示,檢察官有權力犯罪偵查,也有權力依證據起訴被告,而法官不一樣,法官必須先乾淨的看待被告,在法庭檢驗證據、聽取雙方攻防,讓檢察官和被告方在法庭上公平對決,「在這些程序進行中時,被告應該被當作無罪之人對待。」現在北檢和法院用長期羈押的方式,讓許多被告喪失憲法賦予的防禦權,這已經不是犯罪偵查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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