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起訴書指出,王櫂賢為謝英俊事務所時任監造主任,楊樹林則為冠君營造公司的負責人。2020年間,北市客委會為改善客家文化主題公園空間,委由北市衛工處分別就工程、監造2部分辦理招標案,並由冠君公司、謝英俊事務所得標承攬,得標金額為1億7400萬元、1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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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王櫂賢利用其職權多次變更設計、浮編預算,未依實際價格逕自編列「虛偽報價單」,並勾結楊樹林找上多家不知情的廠商,協助在假報價單上蓋印公司大小章,再由楊男以冠君公司名義辦理估驗計價,最終經王男校核後送交北市衛工處審查,藉此詐得100萬元工程款項。
其中,北市衛工處南區工務所副工程司兼主任龔永健被控護航廠商,前後收受王櫂賢給付的6萬元、20萬元匯款,作為通過虛偽報價的對價。不過,龔永健矢口否認,辯稱變更設計審查僅能核對設計圖及計算資料有無錯誤、單價是否符合市場行情,沒辦法實質審核其合理性,而王男所交付的金錢,也僅是單純為了償還先前借款。
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認定王櫂賢、楊樹林涉犯《刑法》詐欺取財、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另一方面,針對龔永健、王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行賄罪嫌部分,經查2人的對話紀錄並無討論變更設計、指示或配合等內容,亦查無龔男有指示其他公務員配合王男浮編預算的作為,且王男確實有向龔男借款的紀錄,龔男才接續催討、收取還款,因而認定2人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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