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4年12月立下「密封遺囑」,將遺產全部留給二房獨子張國煒,而張榮發2016年1月20日過世後,國稅局計算遺產總額約250億元,估算扣除應給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遺產稅後,張國煒可單獨繼承約14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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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大房三子張國政不服氣,提起確認遺囑無效訴訟,主張當時86歲的父親已無能力立遺囑,且遺囑不是他親自簽名、不符見證人等法律要件,但一審委託調查局鑑定,認定遺囑是張榮發親簽,符合「密封遺囑」要件。張國政2020年敗訴後上訴,全案纏訟4年,最高法院於去年駁回上訴確定,張國煒可獨得140億元遺產。
然而,長榮集團遺產攻防所衍生的官司未完。去年9月,張國煒指控遺囑執行人柯麗卿等4人本應協助他接任長榮集團總裁,卻惡意違背遺囑,選任張國華擔任長榮集團總裁,導致違法無權處分EIS資產,還讓柯麗卿擔任巴拿馬長榮國際總裁,因而委由律師林文鵬赴北檢控告張國華等5人背信,並向北院聲請改定適格的遺囑執行人。
另一方面,張國煒因遲遲未取得長榮海運、長榮航、長榮儲運、長榮國際自張榮發逝世後迄今、金額約160億元的股利、股息,眼見《民法》規定5年的股利請求權時效將屆,他近日再向北院聲請暫時處分,控訴柯麗卿等人怠忽職守,並要求4名遺囑執行人應向4家企業追討張榮發尚未領取的股利;北院也已於上月16日裁准,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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