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7日11時許,阿蓮分駐所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在載送乘客過程中,對方言行舉止可疑,疑似為詐騙集團成員。民眾表示,行車途中與乘客閒聊時,對方自稱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經常需前往各地收取大筆現金。其說法異於常理,引起駕駛高度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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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駕駛建議乘客可於等待公司派案空檔期間可至附近商場逛街,並趁乘客離車前往中正路某魚湯店用餐之際,撥打110報案,懷疑其所載者可能為詐騙車手。阿蓮分駐所獲報後,立即由所長李振源、副所長尤經智及警員陳永晟、黃琦軒等人循線趕赴現場,並於阿蓮區中正路某超商前掌握時機,上前盤查。
警方對該名20歲徐姓男子實施盤查時,發現其神情緊張,雙手顫抖。徐嫌自知難逃,隨即表示願意配合調查,並主動從隨身包包中交付疑似詐欺證物,包括面交收據3張、假冒投資專員識別證7張等。經查,徐嫌供稱是在網路上尋找工作時,加入通訊軟體群組後遭詐騙集團吸收,並受指示擔任車手,負責面交收款等不法行為。全案警詢後依《刑法》詐欺罪嫌移送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分局員警後續深入追查,發現本案受害人為31歲王姓女子。王女與詐騙集團成員透過社群平台Instagram互加為好友後展開互動,對方每日噓寒問暖,逐步建立信任關係,並自稱擅長虛擬貨幣投資。詐騙集團得知王女近期有購屋需求後,以協助操作虛擬幣快速賺取頭期款為由,誘使王女下載並使用其提供的假投資APP,進行泰達幣儲值。
被害王姓女子自114年4月起陸續依詐騙集團指示與假投資專員約定面交,簽訂假買賣契約,每次金額介於新臺幣10萬至40萬元之間,共計7次,總計遭詐騙金額為新臺幣1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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