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柯男是在2021年經網友介紹認識當時未滿14歲的少女後交往,2022年元旦下午,柯男與少女及其2閨蜜一同到少女家中後,柯男與少女在房間嘿咻,2閨蜜則在場觀賞,其中1人還拍下柯男與少女的性愛影片後分享同學觀賞,被少年法庭裁定訓誡,還要假日生活輔導。因性愛影片曝光,士林地院因此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柯男3年6月徒刑。

此外,少女與其父親指控,少女與柯男性交是遭2閨蜜強暴、脅迫,控告2閨蜜強制性交等罪,但2閨蜜經士林地院、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調查審理後,均認定柯男與少女是合意性交,且無其他證據證明2閨密犯加重強制性交、《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脅迫未滿18歲之人製造性交行為影片等犯行,裁定不付保護處分。

不過,柯男於2022年6月30日中午12時許,在士院出庭具結作證時,就少女的2閨蜜是否脅迫少女與他性交,竟作偽證稱,「2閨蜜要我跟少女發生性行爲,我們不做,就拿東西丟,強迫我們發生關係」、「旁邊有東西就拿東西丟,並說如果不做就要讓甲女在學校過不去」、法官問「你是男生,2閨蜜都是小女生,他們丟你們娃娃、布偶也沒造成你們受傷,你如何被迫與少女性交?」,柯男竟偽稱「用腳踩」、「我說不要,她們就硬來」、「她們還硬強迫幫我脫衣服」、「因為她們比我大隻,我無法反抗」。

法官認為,少女的2閨蜜與柯男無論在性別、年齡都有差距,既使無法全然壓制2女,也可逃離現場向外求援,甚至報警,但案發時卻不逃離或報警與常理不符。且柯男於警訊時堅稱僅親吻並撫摸少女,但在少年法庭審理時卻改口承認與少女性交,加上少女證詞也顯示其並非軟弱之人,也無證據證明她與柯男性交是被2閨蜜脅迫,因此認定柯男犯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及偽證2罪,各判他3年6月及4月徒刑。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認一審判決見解無誤且量刑適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