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警五分局今天凌晨2時18分接獲民眾報案,北屯區崇德八路一段298號旁有人深夜施放煙火,警員到場查處,發現已無施放煙火情形,在場人分別為27歲符姓男子、35歲戴男及17歲李姓少年。他們聲稱因李姓少年過生日,才放煙火為他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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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對3人查證身分並登記,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分別對3人裁罰,每人最重可處1萬元罰鍰,並移請消防局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依法處置,若認定未經許可施放煙火,可處3萬元至15萬元罰。
警方呼籲,民眾如有慶祝活動,請遵守相關法令,避免深夜施放煙火影響他人安寧,共同維護社區良好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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