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蘋新聞網
綜合報導
帶您快速了解新聞核心內容:王鴻薇指控罷團成員懸掛誹謗性看板,涉及法律爭議。經檢方調查,因看板內容屬意見表達,而非誹謗,未逾越合理批評範圍,因此不予起訴。
重點整理如下:
- 罷團成員懸掛看板引爭議,王鴻薇指控他們損害她名譽與選民評估正確性。
- 看板懸掛期間不符選罷法規定,難構成《選罷法》傳播不實罪嫌。
- 看板內容屬於意見表達和沒有惡意,不構成加重誹謗罪。
- 被告的言論意在喚起公眾參與討論與監督,並非故意損害名譽。
- 檢方以犯罪嫌疑不足為由,對4名被告處以不起訴。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