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指出,江姓受刑人(40餘歲)涉嫌於6月21日透過通訊軟體相約1名女子到桃園一家汽車旅館從事性交易,騙取被害女子前來交易後,不僅未付錢,還搶走被害人身上財物;翌日凌晨2時許又在龜山一家汽車旅館故伎重施,搶走2萬餘元後逃逸,當天深夜11時許為龜山警方於桃園一家汽車旅館將他逮捕到案送辦,經檢察官聲押後由桃園地院裁定羈押。

熱門新聞:新北驚傳棄屍案!兇嫌垃圾袋裹屍藏行李箱丟水溝 「長蛆飄惡臭」惡行曝光 

新竹監獄表示,江姓受刑人犯強盜等罪、刑期19年8月3日,獲准保外醫治時殘餘刑期剩4年6月1日,累進處遇晉至1級,於110年11 月符合法定要件開始陳報假釋,最近1次假釋陳報日期為113 年10月。

因江員病情嚴重經台大新竹分院多次診治,醫師評估其病況複雜且有多重病因,亟需返回其原治療醫院由原主治醫師進行治療,否則恐將有下肢癱瘓危險。經衡量其殘餘刑期、病況、醫療需求,且已進入準備復歸社會之陳報假釋階段。為顧及其健康醫療權益並避免其下肢癱瘓,爰陳報保外醫治獲准後,於去年11月4日起保外出監,進行開刀手術及一系列抗生素療程及復健治療。

新竹監獄指出,衛生科訪查人員於5月間評估江員病況已有改善並經向主治醫師確認後,於5月22日發文函請江員於6月3日向地檢署報到返監執行,並副知地檢署知悉。惟江員屆期未報到返監,依規定函請新竹地檢署依權責辦理傳喚、拘提或通緝。然江員竟於6月21、22日再犯刑案,為此深表遺憾。

新竹監獄表示,本案保外醫治的訪查、病況評估、通知其報到執行及其屆期未報到執行之通報及處理,均有依相關規定辦理。惟基於社會道義與顧及民眾情感,仍難卸責,發生此一憾事,新竹監獄對社會大眾表達深切歉意。 另針對本案進行深入檢視及研討,期能藉由前述相關策進作為,更精進落實相關訪查及動態審查機制,提早預警發現及掌握違常情況,以即時妥處。

保就醫的江姓受刑人被警制伏。翻攝畫面
保就醫的江姓受刑人被警制伏。翻攝畫面

新竹地檢署則表示,新竹監獄今年5月22日函囑江姓受刑人應於同年6月3日前,自行至地檢署報到返監執行。惟江姓受刑人分別於6月3日、6月9日以電話及聲請狀向地檢署聲請延緩入監後,未依規定期限報到。

地檢署於6月9日收受新竹監獄報請矯正署廢止保外醫治之公文副本,隨即依刑事訴訟法第469條規定依法傳喚江姓受刑人,並於受刑人如經傳喚未到後,將拘提之。而後江姓受刑人於6月23日即因另案遭法院裁定,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看守所。

新竹地檢署表示,自接獲新竹監獄通知後,地檢署即依規定完成分案並依法辦理相關執行程序,全案處理過程均符合法定程序並無延宕,確保司法執行程序之進行。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外籍男「錯認」公寓呆站大門口 住戶報警協助返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