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莊姓男子(22歲)與妻子(20歲)在台中租屋居住,去年7月生下1名男嬰,莊男明知男嬰才出生10多天,腦部、頭頸部發育均尚未完全,甚為脆弱,竟只因為男嬰哭鬧,就動手施暴。

檢方在起訴書中詳述莊男的施暴過程,8月12日,莊男將男嬰置於其大腿處,以右手大力揮打男嬰巴掌3至4下;復於8月22日22時、24日22時,以手用力拍打男嬰頭部3至4次;8月5日、7日晚間、23日,以雙手抱起A童前後、左右多次大力搖晃。

另於8月10日、13日、19日至20日間某時,將男嬰高拋後接住;並多次以手指甲掐捏男嬰雙耳,致男嬰雙耳有多處開放性傷口。莊妻目睹丈夫多次傷害兒子,卻未積極有效制止丈夫、報警、通報社會局、送醫等實質作為,放任丈夫持續傷害A童,未盡照護兒子的責任。

8月25日晚間9時許,莊男與妻子見男嬰已睡著,2人遂將他獨自留在租屋處內,前往鄰居家中打電玩及聊天,隔天凌晨返回租屋處時,發現男嬰臉色蒼白且無心跳,遂於26日0時56分共乘機車將男嬰載至大里區仁愛醫院。

男嬰經急救恢復呼吸心跳後,轉往台中榮總救治,但仍於同年9月6日因頭部遭外力擊打、顱內腦內出血、大腦水腫軟化缺氧、急性肺泡肺炎、小膿瘍等併發症,而宣告不治死亡。

台中地檢署原本依過失致死罪將莊姓夫妻起訴,但法官認為罪名可能變更為成年人故意對未成年人犯傷害致死等罪,依法裁定由國民法庭審理,不過,莊男率先認罪向法院聲請以通常程序即一般法庭審理,獲法院裁准。

莊妻的部分則由國民法庭審理,但台中地院昨天召開準備庭,莊妻也一改先前態度,願意認罪,但仍否認動手傷害兒子,並也向法官聲請以通常程序審理。審判長表示將與合議庭評議後再裁定。

涉虐死剛出生兒子的莊姓夫妻,原本應由國民法庭審理,卻先後向法院聲請改依通常程序審理。資料照片
涉虐死剛出生兒子的莊姓夫妻,原本應由國民法庭審理,卻先後向法院聲請改依通常程序審理。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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