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審判決指出,臧男不僅毆打男童頭、臉及下巴,還將男童的頭抓起來撞牆,導致男童左側顳骨骨折併腦硬膜外血腫、右側顏面瘀挫傷、左大腿瘀挫傷、下巴撕裂傷、雙手肘及左膝鈍挫傷,男童在幼稚園時,園長發現他不舒服,不斷嘔吐,且頭、臉多處瘀青還有腫塊,於是趕緊將男童送醫院急診,經進行腦部手術後保住一命,但至今仍需要復健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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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男童目前已獲安置,但有顯著的後遺症,法官認定臧男犯行,審酌他嚴重侵害幼童身心健康,但承諾分期賠償女友15萬元和解,且按期履行,確實有悔意,另臧男有酒駕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的前科,依法不能宣告緩刑,最高法院認定判決並無違誤,今依傷害兒童罪判臧男1年4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