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今早前往大安國中投票,在蓋好選票後,並未將選票對摺,而是高舉選票,當場亮票給媒體拍攝後,才將其投入票匭,此舉引發爭議。

對此,趙少康表示,看到記者拍攝時,不小心把選票的背面當成正面展示,因為一時失誤,不小心露出正面,承認這是錯誤示範,對於引發媒體關注,感到非常不好意思。

台北市大安分局指出,警方將根據影片進行蒐證,擇日約談趙少康以及選務人員,依法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8條第2項規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第105條違反第63條第2項或第88條第2項規定或有第65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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