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市長邱臣遠表示,為確保民眾慶祝節慶及寺廟辦理宗教慶典活動期間遵守爆竹煙火管制措施,市府已將竹市32處高人口密集社區(戶數達500戶以上)及43處古蹟暨其周邊道路(https://niurl.cc/bf6DS2)劃設為全日管制施放爆竹煙火區域,管制措施公告、管制區域圖及宣導圖卡函送竹市各寺廟及32個高人口密集社區、43處古蹟,並透過里政系統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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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市長邱臣遠提醒,市民慶祝節日及寺廟辦理宗教慶典活動(遶境、慶典),施放爆竹煙火務必遵守「1不2要」原則。「1不」是指不要在法令限制場所區域內施放爆竹煙火,「2要」第1是要在合法的時段內施放,第2是要以合法方式施放爆竹煙火,保障自身安全,安心歡慶佳節。

新竹市消防局表示,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竹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施放爆竹煙火場所(包含法令禁止場所或市府依法公告禁止施放爆竹煙火場所)、時間及方式等違法情事,將依情節分別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或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若施放爆竹煙火引法火災,更可能觸犯刑法第173至第175條公共危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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