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性侵案緣於1名被害人於2023年間在臉書指控遭NONO猥褻,之後又陸續有多名被害人提告。士檢偵辦後認定,NONO涉犯3次強制性交罪、2次強制性交未遂罪、2次強制猥褻罪,共6名被害人,因此依法起訴。士院審理近1年後,今年5月宣判。
判決指出,NONO於2011年間於電視節目錄製時,向被害人要聯繫方式,當晚收工後不斷聯繫被害人,表示可以開車載被害人返家,被害人原先婉拒,但抵擋擋不住NONO盛情邀約,且信任NONO是演藝圈前輩,於是答應,豈料,NONO竟駕車開往大稻埕河堤停車場欲性侵被害人,但遭被害人奮力掙扎、求饒且跌在右後座腳踏板處,NONO才罷手,所幸未被性侵得逞。
士院認為,NONO犯下一個強制性交未遂罪,事證明確,審酌後判他2年6月。至於另被起訴涉犯3次強制性交、1次強制性交未遂及2次強制猥褻等案,法官認為檢察官舉證不足,均判NONO無罪。
士檢與NONO均上訴二審,高院審理前,針對其限制出境、出海的強制處分將於明天(24日)屆滿,法官對此訊問NONO及其律師意見,NONO表明沒有意見,且不會出國,他的律師則指出,NONO沒有境逃亡可能,沒有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必要。
不過,高院合議庭認為,基於趨吉避凶、脫免刑責的人性,當面臨重罪訴追、處罰時,有可能萌生逃亡境外、脫免刑責動機,NONO仍有可能逃亡,另就全案證據資料,NONO涉犯罪名並經原審判處2年半徒刑,認定其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為確保日後審判、執行程序順利進行,確有必要繼續限制其出境、出海,因此裁定NONO自7月25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