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經過2次協商後,國民法官庭合議庭認為,因全案被告有13人過於龐大,認事用法仍屬困難,可量公共利益、國民法官負擔及當事人訴訟權益等因素,認定本案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為適當,因此在本月4日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另王蕰及3大女護法幹子昀、梁碧茵及游秀鈴4人押期將於8月5日屆滿,法官繼昨天訊問3護法對是否延押意見後,今天再提訊王蕰訊問。
檢方認為,王蕰涉犯的傷害致死等罪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且其領導的宗教在海外有許多據點且財力雄厚,顯有逃亡之虞,另其他共犯訊問時多有隱匿案情,且案發後曾請汙點證人李威研擬如何應對檢警訊問,加上至今仍有多名證人尚待交互詰問,顯有串證之虞,羈押原因與必要性仍存在,建請法官裁定對王蕰等人延押。
王蕰則力求交保由律師團輪番開火砲轟檢方指出,以之前2次協商若審理要60天推論,如今裁定不由國民法官庭審理改由一般審理程序,若每2個月開一次庭,可能要審10年,如此續押違反人權,況且從卷證資料顯示,檢方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王蕰有傷害致死等犯行,顯然犯罪嫌疑不重大,加上檢方已訊問同案被告、證人多次且都具結,案情已無晦暗不明情形。
律師團還砲轟檢方指出,檢方認定蔡女死因為橫紋肌溶解導致腎衰竭死亡,與法醫鑑定報告不符,而檢方認定7月23日晚間水月草堂的傷害行為,包括將因做小禮拜站不起來蔡女強拉居士服站立、以膝蓋頂蔡女膝蓋後方凹陷處逼其下跪等行為,不可能造成全身多處擦挫傷,顯然對王蕰而言罪嫌不足,檢方卻以寫小說方式描述蔡女受害過程,以此論據王蕰犯行極為荒謬,甚至在起訴當天還在訊問法醫,根本就是硬著頭皮起訴。王蕰願意100萬元以上交保,實施科技監控,既使有羈押原因也可以此方式替代,請法官裁定王蕰交保。
檢方隨即澄清,蔡女死亡是王蕰造成無疑,法醫當時也回函指出,蔡女全身大面積瘀傷是18小時內造成,且她在案發前走路到水月草堂並無異狀,另最後起訴前訊問法醫是因慎重且鞏固證據,並非律師所指硬著頭皮起訴。
法官最後訊問王蕰是否指示蔡女到精舍,還要求她每天做500次大禮拜等問題,對此,王蕰均以不清楚回答,'ˋ指出,蔡女應該是要出家才自發性做大禮拜。另對法官質疑是否因蔡女處理其財產分配帳目出問題而要求道歉、限制固定處所,甚至扣住其帳戶內100萬元?王蕰則堅決否認說,蔡女確實幫忙處理財產分配,且有梁碧茵等人一起配合,蔡女確實曾說過帳目出了問題,但自己不懂且有10年之久也記不得了,更沒有要求他道歉或扣任何物品。

法官昨天訊問3大護法,3人均求交保,其中梁碧茵表示,前2次羈押,檢察官大篇幅指控王薀以佛學理論,如事師五十頌、密宗十四根本戒對學員進行思想控制、樹立權威,企圖把學生形塑為被洗腦的雨中之人,然而王薀2、30年來每週講課1至2次,內容囊括禪宗各種經典,且風雨無阻,甚至疫情期間也沒停課,共計授有數千堂課。
梁碧茵還痛批檢方,以1%不到的授課內容指控王薀「思想控制」,如文革時期抄家翻出幾本線裝古書,就批鬥他人有反動思想的做法如出一徹;加上先前檢察官訊問僅17分鐘就對她聲押,誣指她從被害人變為加害人,卻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她的地位僅次於王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