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處在7月15日即接獲民眾檢舉竹南鎮某私立幼兒園發生孩童遭受不當對待之情形,經初步了解相關事件內容後,旋即聯繫該幼兒園先行保存與事件有關的監視器影像、資料及進行校安及相關通報,園方當天已解雇動粗教保員,後續仍將依「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組成調查小組進行後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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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處指出,倘經調查小組調查本案事件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規定屬實,且經苗栗縣政府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認定委員會確認,將視情節輕重裁處新臺幣6000到6萬元或6萬到60萬元罰鍰,或該名教保服務人員1到4年或終身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服務。

負責人若確有未履行督導管理責任,則依規定予以裁處6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令教保服務機構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3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6個月至1年、停辦1年至3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縣長鍾東錦表示,為營造友善、健康及安全之學習環境,同時保障幼兒所受教保服務權益,針對本事件將責成教育處團隊務必盡速依法調查處理,以維護幼兒權益。

園方在臉書發文致歉,指甘姓教保員情緒失控,連續對4歲女童打耳光,嚴重違背教育倫理和兒童保護原則,確認事實後立即終止聘任,並配合官方調查。